租房 未到期想退租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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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約定多少租房中,房東和租客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租房合同,其中可約定押金的具體金額。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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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卻拒絕了張某的要求,稱張某未住滿三個月就退房,違反了合同約定,他有權不退還押金,這個問題的答案并不是一定的,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般來說,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是一種履約保證金,是承租人為保證按時交納租金、不損壞房屋、按期退房等義務而向出租人預先支付的一筆款項,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租房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想要退房,但出租人不同意退還押金,張某覺得無法忍受這樣的居住環境,于是在2022年10月15日向李某提出退房,并要求退還押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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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只有在租房到期時,才退還押金,那么在這種情形下,押金不會退還;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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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不退押金不合法。承租人無過錯責任,不退租房押金違法;承租人未依約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租的情況下,且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具有押金的約定,可以不退租房押金。那么租房合同不到期退房不退押金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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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押金是否應該退還根據押金的性質,可以看出其性質屬于補償性,用于填補某些損害情形的出現,但若沒有出現約定或相應情形的,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應當退還押金,對于租賃合同有此約定的,應屬于格式條款,對于格式條款,應該按照不利于條款作出一方即出租方的解釋,如果在此情形下,出租人并沒有退還押金的,那么此條款就不能作為出租人拒絕退還押金的理由,3、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期滿退還押金時,如果承租人存在違約情形的出租人有權沒收押金,此條款能否適用定金罰則呢,如果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在承租人沒有造成租賃物的損失及付清水、電等費用的,就應該退還押金,一、押金的性質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一般會約定一定金額,用以承租人保證自己履行租賃合同中的義務,其擔保作用體現在兩點,一是擔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妥善保管租賃物,若造成相關損害可及時獲得賠償,1、租賃合同未到期解除的,出租人是否應當退還押金。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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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提前解約的注意事項:第一,租房提前解約之前房東和租戶雙方需要就提前解約的相關事宜進行一個商議解決,商議好了之后要簽訂一份《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確認書里要寫明這些內容:是由哪一方提出的提前解約,另一方對此持一個什么態度,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需要的話怎么承擔違約責任等問題,從租戶角度看,房東不修繕損壞的電器,房子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也可以提前解約不負違約責任,可以要回自己的押金,事實上,押金和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根本就不是一個東西,不管是合約到期還是提前解約,只要租賃的東西沒有少或者受到損壞,押金都是要退還的,違約金需要另外收取,就算是金額一樣也要有一個過程。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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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押金作為保證房屋租賃安全的款項,租賃合同到期后,押金也需要退還,否則,就構成違約。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房東不退押金找誰投訴,不退押金怎么辦房東不退押金找誰投訴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訴。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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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情況下,房租到期,押金都是在房東手里,如果房屋沒有大問題,押金會如數退還。但凡出現中介不退押金的情況,十有八九,是租了中介做二房東的房子,也就是俗稱的包租房。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到了需要退還押金,首先要和中介好好溝通,說明情況,各種威逼利誘,各種甜言蜜語都是可以的。但是,中介通常入了口袋的錢是不愿意退出的,會有各種理由和借口,如果實在無法協商,就需要擺一下姿態,不退押金,就去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中介在收到律師函或者法院的傳票,都會及時退還押金,除非您先違約了。那么房屋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辦?去哪里投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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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二、租房沒住滿合同規定期限押金退嗎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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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因押金發生糾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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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租房沒到期押金不退如何處理租房合同如果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以上就是對租房合同沒有到期房東不退押金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那么,既然是民事糾紛,那么即使說沒有報警,或是雙方在警察的調解下也達不成合意的,那么就建議最好在必要的時候收集好證據去法院起訴,目前在很多人租房時都是押一付三、押一付一或者押一付半年,都會要求繳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很多小伙伴也會存在可能只做半年或者幾個月,這個時候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很多房東就拒退押金,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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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2、租房押金能保證出租方的權益,例如出租房的設施設備被損壞,又或者合同租期沒到租戶毀約等等,租房押金的作用1、租房押金是出租方為了確保自己房屋以及家電不被非法轉賣,以及水電的扣除,這個押金通常租客都是同意支付的,若是合同沒到期租房押金是不能抵扣水電費的,但合同到期的話,出租方必須將押金如數退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押金的,應當履行合同,交付押金。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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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可以到法院起訴。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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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房合同未到期就拆怎么辦租房合同未到期就拆承租人與被拆遷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可以要求適當的補償以及相應損失的賠償;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要求被拆遷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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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本身就有損壞的設備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水電燃氣這些是自然性消耗的設備,如果損壞是不在押金扣取范圍的;第二,是一定要開具交納房租的收據,最好有蓋章或指紋,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蓋公司的公章,以免發生糾紛時收據沒有證據支持。另外就是付款方式最好是匯款,這樣有交易記錄的,作為證據也很有說服力。由于合同、收據這些都是紙質的文件,建議大家簽好后拍照留底,防止文件丟失后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那么如何防止到期不退租房押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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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