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q群未經過我同意發我隱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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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那么未經房屋共有人同意簽訂買賣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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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調查取得的證據不當使用的,盡管取證手段合法,也會侵犯他人隱私權,出軌被曝光屬于侵犯隱私權嗎要看曝光的東西以及出軌證據取得等方式,出軌被曝光屬于侵犯隱私權嗎要看曝光的東西以及出軌證據取得等方式,那么對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進行拍攝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隱私權,那么對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進行拍攝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隱私權,一般認為是個人信息和質量、私生活狀況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權利,不經過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調查、披露、利用、公開,一旦侵犯他人隱私權,被侵害人可以通過名譽權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賠償精神損失。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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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種意見認為,該房產證登記的是林xx一人,并沒有將朱xx登記為共有人,根據房屋登記的公示公信力,林xx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林x欣有理由確信林xx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并有權轉讓該房屋。所以,林xx與林x欣簽訂的該土地房屋轉讓合同有效,應駁回朱xx的所有訴訟請求。另一種意見認為,該房屋是朱xx與林xx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林xx擅自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賣給林x欣,侵犯了朱xx的合法權益,朱xx知情后,當即阻止辦理過戶手續、要求解除該土地房屋轉讓合同。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那么未經共有人同意,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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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想要知道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若出現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情況,此時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而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也是無法通過善意取得來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自身的利益多少也是會受到一定損害的。如果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了房屋的對價,即為有償取得。權利人不追認且處分人事后也未取得處分權的,合同即無效。那么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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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未經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構成違法的因為僅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會嚴重侵害他人隱私的。但是如果通過給他人打電話騷擾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還款的可能會涉及違法行為。如果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等隱私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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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某向法院提出離婚,并提出汪某有出軌的行為,并出示了一組照片證明。第一種觀點認為,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涉及到當事人隱私權的證據效力問題,對于是否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由法官發揮自由裁量權,從取證主體、手段等多個方面分析。本案中李某行使自己的知情權,且取得證據后用合法手段維權,應該認定合法有效。筆者認為隱私可以分為合法的隱私和非法的隱私。該同居的事實對社會大眾構成隱私權,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應對其享有知情權。其妻子對該行為進行拍照取證,用以維權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那么侵犯隱私“偷拍”來的照片可以作為離婚案件的定案依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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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照片可以作為證據的,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建議報警,接警記錄證據的效力要高。家暴是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最常見的原因,約占婦女他殺死因的40%上。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會的參與,但是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可能有人會認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種隱私,不可外揚。中國社會的百姓們對家庭暴力現象存在著幾大誤區:誤區一:沒有家庭暴力現象,即使存在,也是極少數。那么家庭暴力照片是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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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軌偷拍證據是否侵犯隱私權,證據有效嗎出軌偷拍證據是否侵犯隱私權,證據是否有效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在實踐中,關于偷拍而來涉及當事人隱私權的照片效力認定問題一直存有爭議。《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出軌偷拍證據是否侵犯隱私權,證據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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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過錯一般不判離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視為感情確已破裂一般會判離婚。如果父親不支付撫養費或者以后條件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撫養費都可以隨時向孩子父親提出請求如果其不同意可以隨時起訴他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所有人都不同意離婚,向法院起訴會判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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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某未經其丈夫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房屋,侵害了陳某的那一半共有權,所以該房屋買賣關系一半有效一半無效,何某應付給陳某一半的賣房款,即可確認該房屋買賣關系有效。何某處分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未經其配偶同意,其行為無效,劉某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本案第三人劉某對于買賣房屋是善意的,且交付了房屋款,取得了買賣的房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買賣關系成立,應認定買賣關系有效。該案中劉某取得的房屋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陳某與何某共同購買的,而該案中的夫妻并沒有采取約定財產制,顯然該房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那么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屋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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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避免所購房產為未經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人擅自處分的房產,購房人一定要特別注意房屋產權證中的記載,如果確為共有財產,則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因特殊情況無法簽署書面同意證明的,必須有公證委托代理權限且權限明確的受托人代為簽署。共同共有的消滅主要是因共同關系的終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關系終止引起夫妻共有財產關系的消滅。但除此之外,分割共同共有財產還應遵守法律關于該共同共有關系的規定,如法定繼承中分割共同繼承的遺產,應按照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那么擅自出售未經共有人同意的房產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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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列原告張某訴被告趙某1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涉及個人隱私,于2021年8月16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即使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仍應判決離婚。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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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偷拍出軌照片侵犯隱私權嗎張某與王某自由戀愛結婚,婚后感情尚好。張某向法院請求離婚,提出王某有出軌行為,并出示了一組照片證明。比如在本案中,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負有忠誠義務,王某的婚外情行為對社會大眾而言享有隱私權,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應享有知情權,因此,張某對該行為進行拍照取證,用以維權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當然,若張某在其它場所以其它方式取證又當別論了。綜合上述分析,本案中張某作為妻子,一來有知情權,二來系在自己家中取證,未侵犯他人隱私權,因此該證據合法有效,法庭應當予以采納。那么偷拍出軌照片侵犯隱私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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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丙,上海市××律師事務所律師。本院于2004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甲、乙共同訴稱,兩原告為夫妻關系,被告戊系其子。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被告戊辯稱,其出售系爭房確未征得父母同意,故對原告的訴請表示接受。兩被告買賣系爭房之事原告事先知曉,己也已經支付給戊房款35萬元,且已實際居住系爭房近一年。本院對雙方無異議的證據予以確認。被告己提供的錄音文字摘錄中不能反映兩原告知曉被告戊將出售系爭房屋有委托被告戊出售系爭房的意思表示,對該份證據本院不予確認。兩套房屋均未辦理產權登記。那么二手房買賣糾紛--共有房屋出售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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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妻子在車上安裝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還是個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審主張其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妻子上訴對此予以否認。本院認為: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權利。而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因個人信息之“信息”范圍涵蓋的多樣性,其不可避免的與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發生交叉重合。但盡管如此,也不可將隱私權中私密信息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同等看待。 ??個人信息側重保護自然人的信息決定自由,只有經過自然人同意以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時,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 ??而隱私權側重于保護信息的內容,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攝、窺探、公開等方法獲取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或干擾他人的私生活安寧。 ??可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著細微的差別。在具體案件中,應該結合加害人的主觀目的、手段方法等綜合判定。 本案中,依據現有的證據顯示,妻子主張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蘭牌轎車(車牌號:京xx)排氣管后面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妻子與丈夫屬于夫妻關系,通常情況下,如果安裝定位器用于車輛安全保護,大可不必向相對方予以隱瞞。 由于妻子對其行為無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蹤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為人收集他人的行蹤信息不在于獲取相關數據,而是為了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后所隱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進入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 從庭審中可以得知,妻子與丈夫的夫妻關系已出現裂痕,亦進行了婚姻訴訟。聯系到本案,在無其他合理解釋時,認定妻子通過安裝定位器獲取他人隱私的主觀目的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體是丈夫的隱私,而非個人信息,即以“跟蹤”的方法對丈夫私生活安寧和私密活動進行“窺探”,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