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清算狀態?



公司清算可以撤銷。首先明確若是單純指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若公司已經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若想撤銷,股東(大)會可以以決議形式中止清算,解散已成立的公司清算組,公司繼續存續,但應以存續的公司仍具備法定條件為前提,并申請撤銷清算組備案。因公司決定繼續存續而申請撤銷清算組成員備案登記提交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