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有財產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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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那么民法典中結婚前買車如何認定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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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有財產的物權規則適用(一)物權公示規則與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物權公示規則是為了維護物權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設立的,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b.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屋,依婚姻法的規定,在既無約定也無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一方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法院仍然應當將此類房屋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從而予以分割;另一方面,如果未登記的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則法院一旦查明符合婚姻法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就應當對此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那么夫妻共有財產的物權規則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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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又稱補充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沒有對其選擇適用的夫妻財產制進行約定或其約定無效時,依照法律規定所直接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因此,法定夫妻財產制是一種普遍適用的財產制度。勞動所得共同制,指僅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作為共同財產,其他財產仍舊歸個人所有。再次,婚后所得共同制將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作了嚴格界定,有利于保護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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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何歸屬,夫妻共有房產怎樣認定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或者登記落戶為雙方的一般都是個人財產。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于個人的,就根據協議的約定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共有房產怎樣認定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那么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何歸屬,夫妻共有房產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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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有房產怎么認定第一種是:婚前買的房子。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那么夫妻共有房產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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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房屋的產權特點,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員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產權房”或尚未取得產權房等四種情況來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和共同受贈或繼承的房屋。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的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碑斒氯私Y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財產房產,離婚時應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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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持此種觀點的認為,按份共有人既然已經在房產交易中心對房產份額進行了登記,那么該登記行為就應當認定雙方已就房屋的分割做出了內部約定,否則,相當于否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并且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穩定,更何況,夫妻去房產交易中心登記房產份額前,房產交易中心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提供按份共有的書面材料,該材料應當視為夫妻對房產的內部分割協議,法院通常認可雙方在產證上的份額登記效力,但離婚糾紛屬于融財產和人身性質的復合型民事糾紛,夫妻雙方的登記行為很多時候也會摻雜復雜的感情因素,雙方往往出于某些復雜的感情因素而做出與真實意思不符的行為表示,如果一味的堅持按照產證份額分割房產,可能會對一方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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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給出了明確的答復。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贈的個人房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父母贈與財產的問題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當然,以上這些都是以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的,若夫妻雙方對于父母贈與的房產另有約定,則應從約定而不再適用法定條件。那么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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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橐霰緛砭蛻撌且詯矍闉榛A,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那么民法典中結婚滿三年婚前財產是否已經是共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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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那么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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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存款進行處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該筆存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使之成為離婚案件中夫妻最容易轉移的財產之一,特別是對于家庭財產中只有存款的夫妻,一旦一方轉移了全部存款而又無法追回的,將會給另一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律師在此建議,夫妻雙方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較多存款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應盡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在相應期限內提起離婚訴訟或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訴中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如何防止一方轉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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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關于如何認定財產協議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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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特有財產是指專屬于配偶一方個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財產。特有財產制是與共同財產制相匹配的制度。這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內容,其意義在于:彌補了共同財產制對個人權利和意愿關注不夠的缺陷,防止共同財產范圍的無限延伸,有利于保護個人財產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特有財產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男女雙方結婚前的財產,無論是動產、不動產,在婚后均歸原財產所有人個人所有。即使離婚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應專屬于夫妻個人所有,不能成為共同財產。那么婚內獲得的財產認定為個人財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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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認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三條。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分居期間婚姻各方當事人所得的財產性質應為夫妻雙方共有。根據〈地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還有〈婚姻法〉所確立的法定共同財產制原則,在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權屬認定上,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明確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認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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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因為店面轉租獲得的租金、承租店鋪帶來的收益、一方因為出租個人的房屋獲得的租金等等;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處分的對象是作為遺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有財產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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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當事人能夠起訴要求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嗎? 在分割財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則。即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達成分割財產的協議,根據協議來處理財產。 ??其次是區分共同所有和個人所有原則。如果雙方協議未成,那么對于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區分財產的性質,是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如果財產是屬于共同所有的性質,則應該平均分割,如果是個人所有的性質,則誰的財產歸誰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則。即如果財產性質不明時,無法認定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則一般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進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顧婦女、兒童權益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即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兒童一方的權益;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分割財產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 司法實踐中,以上4個原則有適用的先后順序,應依次進行處理,不能片面適用。 ??單純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對于因為同居,女方主張青春損失費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的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