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防止一方轉移共有財產

導讀:
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存款進行處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該筆存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使之成為離婚案件中夫妻最容易轉移的財產之一,特別是對于家庭財產中只有存款的夫妻,一旦一方轉移了全部存款而又無法追回的,將會給另一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律師在此建議,夫妻雙方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較多存款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應盡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在相應期限內提起離婚訴訟或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訴中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如何防止一方轉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存款進行處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該筆存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使之成為離婚案件中夫妻最容易轉移的財產之一,特別是對于家庭財產中只有存款的夫妻,一旦一方轉移了全部存款而又無法追回的,將會給另一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律師在此建議,夫妻雙方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較多存款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應盡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在相應期限內提起離婚訴訟或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訴中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時如何防止一方轉移共有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存款進行處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一、該筆存款系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為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一方在離婚時若將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轉移出去,則不能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法提出權利主張。
二、對存款的處置不合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存款直接匯給自己父母、兄弟姐妹,若父母、兄弟姐妹取得這筆存款無合法理由,同時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損害,那么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應認定為不當得利,另一方有權要求返還。
實踐中,存在一些當事人以取現后再存入自己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賬戶的方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此種轉移財產行為并不明顯,在訴訟中,另一方有權要求其對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說明,如果對方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即取出的資金明顯超出其本人正常生活、工作需要,其行為可以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使之成為離婚案件中夫妻最容易轉移的財產之一,特別是對于家庭財產中只有存款的夫妻,一旦一方轉移了全部存款而又無法追回的,將會給另一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律師在此建議,夫妻雙方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較多存款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應盡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在相應期限內提起離婚訴訟或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訴中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若在提起財產保全前發現對方已將大額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轉出,此時提起離婚訴訟的,還需另行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雖然這樣也有可能減少損失,追回款項,但當事人的經濟和心理負擔會增大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