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屋拆遷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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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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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在財產上的一切權利,除了根本不能轉移的以外,均歸屬于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他遺產受益人所有。當繼承人、受遺贈人為一人時,不發生共同繼承或共同受遺贈的問題;當繼承人、受遺贈人為數人時,則發生共同繼承或共同受遺贈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盡管對共同繼承的性質有不同看法,但我國民法理論界認為,應該采用共同共有說,即各繼承人、受遺贈人對遺產享有共同共有的權利。那么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繼承是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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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還貸過程中離婚如何分配房產首先雙方共同償還的那部分貸款如果發生在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可以認為它是一種借貸關系或贈與關系不會產生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財產,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基于上述理由從穩定夫妻關系充分體現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將此類案件涉及的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更為妥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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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問這時怎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寫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將婚前房屋賣掉新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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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該如何維權對夫妻單方處分房屋的行為進行類型化分析,會發現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典型情形:房屋登記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記名義人甲未經乙同意,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共有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將善意僅限于登記信賴,則在司法認定時,只需考量登記記載的所有權人是否與夫妻一方一致且無異議登記即可。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該如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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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而且在購買房屋時,房產證上登記了幾個人的名字,也將使男女雙方在分配房屋等有關標的物時,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那么戀愛期間購房登記為共有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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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建議對于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房屋的購買、登記、共有權益等方面,進行一些口頭和書面協議,以防離婚時出現糾紛,如果這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購買的,那么離婚后需要協商達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雙方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經濟適用房,離婚后協商未果,但是,在婚姻關系中,夫妻所共同財產的共有財產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如何確定經濟適用房的歸屬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城市住房貧困問題而投資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轉讓需要符合一定的規定,因此在夫妻離婚后,經濟適用房的歸屬也由其所購買的情形而定,對于經濟條件不太寬裕的夫妻,經濟適用房是他們安家立命的根本,但當離婚發生時,如何分配這個房子,也成為一件棘手的問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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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確定與父母共有房屋產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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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那么民法典中遺產共有房屋分割時效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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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是婚姻締結雙方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處理子女撫養權及分割財產和處理債權債務的訴訟,離婚訴訟案件從程序上要求當事人只能是締結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離婚訴訟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訴的要素,可獨立構成另一訴訟,不宜與離婚訴訟合并審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定的精神,對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中止離婚訴訟,而不應將其他家庭成員追加為離婚訴訟的共同訴訟人。那么離婚訴訟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將其他家庭成員追加為共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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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拆遷補償糾紛應該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予以解決,裁決后當事人不滿意的可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家庭拆遷分配不均怎么辦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家析產,對該補償利益進行分割,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協調裁決征地補償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拆遷款家庭分配糾紛方法如下: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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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有的房產離婚時怎樣分配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和共同受贈或繼承的房屋。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的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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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婚前對房屋所有權約定為雙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該房屋應當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處理,并非屬一方個人所有。所以,如果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雙方各占一半份額。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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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探討房屋共有人如何進行房產析產。房屋共有是指多個人共同擁有一套房屋產權的情況,當共有人之間出現分割房產的需求時,可以通過析產的方式實現每個共有人獨立擁有一部分房產。本文將介紹房屋共有的概念、房產析產的法律程序、共有人協商分割房產的原則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幫助讀者了解房屋共有人如何進行房產析產的法律知識。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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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男女平等照顧子女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也要遵循這些原則來分配。例如上海浦東新區的張楊路777號403室的房屋是老公王先生和老婆李小姐婚后共同購買房屋總價450萬沒有貸款夫妻雙方有一個孩子今年8歲。夫妻共同所有原則上夫妻都有權主張所有權并要補償市場價值一半的價格給未拿房子的一方。如果老公想要房子那至少要支付225萬給妻子如果老婆想拿房子就要補償225萬給王先生。那么在上海法院起訴離婚時要怎樣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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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另外,如果前后準備了多份遺囑,確定最終的遺囑后,可以去做公證。雖然遺囑有效即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并且,公證遺囑沒有期限限制,如果沒有其他新的公證遺囑,該遺囑會一直有效。所以,已經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去做公證。那么民法典中對夫妻共有房屋立遺囑是否需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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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小兩口婚后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現小兩口離婚,男方父母主張房屋為其與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請求被法院依法駁回。如何維護您的最大利益,請咨詢元甲律師。
長達20頁的判決書中有這么一段彰顯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購買婚后的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出資一小部分,登記為共同共有,大家以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經過努力爭取,這個案件法官考慮了我方出售婚前房產的貢獻,法院直接按我方計算的83.17%,對方16.83%的比例判決,雖然分居期間我方被迫搬離該房屋,依然是將房產判決歸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貢獻得到了法院的認可,并且也不是誰占有房屋,誰就能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每個案件的不同,判決結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