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2、現場勘查。3、填申請表。4、村委會審查。5、審核上報。6、審批。七、放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