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產權證明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導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那么拆遷房產權證明如何辦理繼承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關于拆遷房產權證明如何辦理繼承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拆遷房產權證明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民法典對拆遷房屋繼承如何辦公證沒有規定,而《公證法》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后,可以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辦理繼承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事實上,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可由農村村民大會決定如何分配。
但目前,農村集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是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
有的省通過地方性法規定等方式明確禁止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有的地方則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對此種做法予以認可;有的省則對此問題沒有規定。
當然,要是因為土地補償款問題引起糾紛的話,為避免拖延補償款下發的時間,那么建議可以在得知自身的權益受有損失的時候,及時去申請行政復議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