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公證是否可以確定產權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那么房產繼承公證是否可以確定產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關于房產繼承公證是否可以確定產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產繼承公證是否可以確定產權(《物權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物權法規定,房屋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房屋繼承只辦理了公證,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產繼承公證怎么辦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