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勞動仲裁流程



1、仲裁申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者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及勞動關系證明并提交相關證據)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書。(申請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時間)
3、被申請人答辯。(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4、開庭通知。(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須知: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5、開庭。(宣布開庭--申請人宣讀申請書--被申請人宣讀答辯書--辯論質證--宣布閉庭--筆錄簽字)
6、收到調解書或裁決書。(開始申請到收到裁決通常60日內結束)
7、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生效調解書或裁決書,申請人可依法到有管轄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調解書或裁決書生效前雙方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除外)
9、民事訴訟程序。(兩審終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七條 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九條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