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業勞動問題:認識了一位外地割0麥子的老板他想要幫我們這些農民割麥子賺取割麥子的費用我也是做一些中間人的工作然后我就找他讓他過來割麥子我就算是一位中間人他承諾按照割的麥子一畝地5元一共已經割了600到700畝之間了本來應該是3000到3500事成之后他卻只給了1000想去找他理論但他又只是口頭承諾的可能會不承認所以想問一下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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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高樓大廈,離不開建筑工人的辛勤,但是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性問題,建筑工人的流動性較大,因此在這一建筑領域很容易發生建筑工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那么,怎樣確認建筑農民工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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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報警立案的流程通常如下:農民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和協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2. 報警立案流程:如果農民工發現自己的工資被拖欠,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和協商,要求支付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處理辦法》,拖欠農民工工資金額達到當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或時間要求時,可以報警立案,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相關規定:1. 拖欠工資金額: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處理辦法》,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以上,或者拖欠金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個月以上的,可以報警立案。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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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茲證明 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由于 提出辭職,我公司與其自 年 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中國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簽字確認:本證明書一式三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聯公司存根;第二聯存個人檔案;第三聯解除勞動合同人員持有。那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承諾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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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沒有欠條怎么辦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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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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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也可以調解或申請勞動仲裁。對于拖欠勞務公司工人工資一事吉林東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鄭先生表示他們確實欠下了勞務公司的工資原因是開發商有上千萬元的進度款和尾款沒有結算。目前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正著手調查此事。由此看來民工蝸居討薪還是起到一定作用的。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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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討薪難,其中不少農民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又缺少欠薪證明,給討薪帶來相當難度。在清河林業局調查取證,取得證人、證言12份;查閱有關部門卷宗4次,收集到大量有價值的證據資料。由于層層拖欠,導致農民工無法及時拿到工資。留存相關證據黑龍江法匯律師事務所單玉蘭律師認為,農民工在打工之時,由于各種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保存考勤表、臨時工作證、工地出入證等,這都是索要欠薪的有力證據。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農民工沒簽勞動合同缺少欠薪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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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怎么討要農民工工資在討要工資時,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項:1)收集證據:在與雇主溝通之前,收集和保存與工資拖欠相關的證據,如工資單、勞動合同、加班記錄等,四、怎么討要農民工工資,怎么討要農民工工資最有效-注意事項在討要工資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保留證據:在維權的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證等,4)尋求專業幫助:如果與雇主的溝通未能解決問題,您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或就業法律專家,尋求專業的幫助和建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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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沒打欠條能要上工資嗎農民工沒打欠條能要工資,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詳細的證據和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或達成有支付協議不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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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那么農民工勞動仲裁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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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勞動仲裁工作人員提醒,農民工維權應注意留足證據,用人單位如不簽勞動合同,不給繳保險,農民工朋友不應抱有無所謂的心理,應當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勞動仲裁部門最終判定小安敗訴,理由是證據不足。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提醒:近年來接到的關于職工離職后索要加班費的案例越來越多,但是多因證據不足敗訴。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提醒: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那么勞動仲裁部門提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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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那么未簽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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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續簽勞動合同附加簽承諾書是否有效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附加簽訂的承諾書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則有效違反法律規定則無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于續簽勞動合同附加簽承諾書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下文做了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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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被告某建筑公司作為案涉施工工程的總承包方,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有先行清償的義務,且其也已先行清償了8000元,待其全部清償后,可依法進行追償,為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國務院出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明確了工程經分包轉包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王老漢先行清償人工工資22000元,某建筑公司承擔先行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曹某追償,同時,也提示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該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履行起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于分包單位有關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的監督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得到及時足額的發放,從根源上減少農民工欠薪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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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的賠償方法:未簽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那么農民工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索要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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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筆工程款背后都是實際施工人辛勤的勞動,復雜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證據材料,我們一步步揭開真相,幫助當事人要回22萬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讓公正的天平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