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個人交社保,現在單位交社保怎么辦?



如果你的個人社保之前都是自己來參保交費的,那么也就是說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的職工養老保險,那么這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自己現在的新工作單位來參保,因為工作單位也是可以給你正常參保養老保險的繳費的。并且工作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給我們的在職員工繳納社保待遇,也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此時這個時候你已經不需要個人來單獨交費了。所以我們個人需要做的就是要求新的工作單位來開具社保的接收函,然后持有這個社保的接收函,回到你的原參保所在地進行社保關系的轉移,那么在轉移過程中會有轉移函和繳費明細,你將這個轉銀行和繳費明細交到新的工作單位,這樣的話就完成社保關系的轉移,那么你之前曾經以個人繳費的年限,都可以正常累積計算到現在工作單位給你交費的年限,那么二者累計計算就是你最大化的一個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