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應該懲罰監護人嗎?



要。對于童工的監護人的處罰是罰款。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做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七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做童工。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一) 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 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 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具體罰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本條其余各項罰款標準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罰款一律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