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馳名商標認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辦理申請馳名商標的相關內容具體如下:
1、向工商部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商部門經審查后逐級上報至商標局,商標局做出認定。
2、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而且,馳名商標權利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持有異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審查。
3、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