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怎么辦(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怎么辦申請重新認定要交罰款)

導讀: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有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第一、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認定事故雙方過錯的證據,僅具有證據效力。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不服的解決方法如下:
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有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綜上所述,交警判定責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第一、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認定事故雙方過錯的證據,僅具有證據效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故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可以將其作為確認雙方過錯程度的證據,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對雙方過錯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實的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賠償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通過申訴責任認定仍然沒有得到改變,那么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所以,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
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單反或雙方對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存在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但若是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即便是復議一般也是一樣的結果。若對責任認定書的判定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汽車是全責的情形: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交警責任認定書下來我不服怎么辦
如果您不服交警責任認定書,您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申訴:
1. 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申訴:您可以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認定責任。在申訴時,您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以證明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正確。
2. 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對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的申訴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重新認定責任。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您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以證明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正確。
3. 和解:如果您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您可以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取消責任認定書,并提交和解協議。交警部門會根據和解協議的內容決定是否取消責任認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您選擇哪種方式進行申訴,都需要及時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申訴。同時,您也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不確定如何進行申訴,建議您咨詢一位專業的律師,以獲取更好的幫助和指導。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對交警判責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此外,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事故認定書有錯誤的,可以在起訴己方的損害賠償時一并提交證據給法院,要求法院對責任進行重新劃分。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綜上所述,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提起復議。對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議。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不認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法律分析:不認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1.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提起復議。對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議。
2、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3、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復核的機關為作出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1、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向法院提起訴訟
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不認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法律分析: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對交警判定的責任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于交警定責任有異議,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符的解決方法:
1、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復核申請。當事人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2、上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決定會在當事人提出書面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