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導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要分階段得出相應的救濟方式:1、在交警處理階段,應該在受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依照信訪程序,當事人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依法提出信訪,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要分階段得出相應的救濟方式:
1、在交警處理階段,應該在受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有人民法院進行裁判。
3、通過信訪程序請求糾正《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信訪程序,當事人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依法提出信訪,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