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不服,該怎么辦?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如對事故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此外,當事人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73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開交通事故證據材料,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可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質詢。那么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不服,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如對事故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此外,當事人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73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開交通事故證據材料,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可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質詢。關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不服,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它并不是一個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它也不是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的法定依據,這樣,既然它不屬于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也就排出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能。
而且,現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都沒有再規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制度,所以,當事人也不能申請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重新認定。
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如對事故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
此外,當事人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73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開交通事故證據材料,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可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