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重新申請該認定注意什么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二)申請人條件申請人是事故各方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那么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重新申請該認定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二)申請人條件申請人是事故各方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關于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重新申請該認定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重新申請該認定注意哪些問題
(一)申請時限
申請時限是指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申請時限從當事人接到責任認定書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責任的第二天算起。時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以后的第一日為時限屆滿的日期。
(二)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是事故各方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所謂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三)受理時限
接到重新認定書在對原責任認定全面審理以后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30天內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決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二、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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