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如何

導讀: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那么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關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如何
(1)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錯誤有權利申請復核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于復核以一次為限。(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