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導讀: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法規(guī)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要按照以下辦法進行處理:1、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申請復核。
一、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要按照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1、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申請復核。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提出復核被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先的責任認定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后,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么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fā)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鑒定。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將不會采信事故認定書。
二、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交警判定不服怎么辦?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法律法規(guī)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六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的應如何處罰
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的,應如何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拘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