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導讀:
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那么什么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關于什么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必須提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予以受理的首要條件。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事實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當由重新認定機關審查認定。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必須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申請。
4、重新認定的機關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由區(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重新認定機關為該地(市)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
5、重新認定只有一次。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中的重傷如何界定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執行
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準。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重傷包括
(一)、肢體殘廢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二)、容貌毀損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礙。
(三)、喪失聽覺
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損傷后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四)、喪失視覺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
(五)、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