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最遲幾天申請復核

導讀: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最遲幾天申請復核最遲三天可以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最遲幾天申請復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最遲幾天申請復核最遲三天可以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最遲幾天申請復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最遲幾天申請復核
最遲三天可以申請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相關知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