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幾日內申請復核

導讀:
事故的發生每天都在進行,交通事故更為頻繁,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后也第一時間報警,在報警后警方來到現場進行檢查,然后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其中一方看到事故認定書上自己負有主要責任,就不服氣。那么,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幾日內申請復核?
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幾日內申請復核
最遲三天,可以申請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
第72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用
1、作為交通警察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
2、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案件中,又是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人民法院在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民事審判中,要對各類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有權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審查、改變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不采用這種證據,而作出民事判決。
因此,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不是必須要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責任的判案。當然,在沒有特別有力的支持下,人民法院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參考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判案的。在實務中,當事人依靠自已的能力來推翻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如果對于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幾日內申請復核?對事故認定書的認定結果如果難以接受的,必須要能夠在規定的時間里申請復核,如不在規定時間里完成復核肯定是不能再維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