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不可以撤銷

導讀:
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不可以撤銷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復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不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不可以撤銷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復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不可以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不可以撤銷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復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條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