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