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期限最長多久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出具的技術性法律文書,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期限最長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出具的技術性法律文書,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期限最長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了特殊情況,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內容不服怎么辦呢?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期限最長多久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錯誤,有權利申請復核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于復核,以一次為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