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導讀:
2、交通事故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應當在58天內作出,3、一般交通事故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應當在33日內作出,4、無需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要根據交通事故案情而定,不同的案情,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可能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一般是多少天作出,車主可以根據如下內容判斷
1、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交警部門應當在73天內作出;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情況,應當在98天內作出。
2、交通事故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應當在58天內作出。
3、一般交通事故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應當在33日內作出。
4、無需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2、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