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手續是怎樣

導讀:
在生活中,由于車輛的增多,許多車主在道路上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但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是可以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手續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生活中,由于車輛的增多,許多車主在道路上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但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是可以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手續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生活中,由于車輛的增多,許多車主在道路上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但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是可以復核申請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手續是怎樣?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