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是怎樣

導讀: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那么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關于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滿意的,可以進行復核程序,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三日內交給上級公安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是怎樣的復核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是怎樣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