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能否重新申請

導讀: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于交警出具的交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請求重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能否重新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可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于交警出具的交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請求重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新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