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與清算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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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工程款應如何結算與清償中國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按月結算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對工程款應如何結算與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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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建筑是關乎著人民生命安全的大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應該輕視它,當我們進行建筑工程結算的時候,有可能會發生這樣或者是那樣的糾紛,接下來和大律網小編一起學習一下最新建筑工程結算糾紛案例,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解決問題。在工程結算糾紛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時,甲乙雙方應該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避免工程以后給結算時帶來的工程結算糾紛。通過大律網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了最新建筑工程結算糾紛案例,發生了糾紛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能夠冷靜下來,盲目沖動的處理糾紛,使得糾紛日益惡化,最終帶來不可挽回的后果。那么最新建筑工程結算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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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掛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實際施工人,有時為了能夠順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許無可奈何的讓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項時,分包方要求先行簽署結算單,但分包方想賴賬,少支付款項,虧的錢能要回來嗎?實際施工人該怎么辦?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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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頒布實施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是裁判機構在處理建設工程中結算糾紛的主要依據。在不同的工程種類中,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與承擔風險是不同的。那么2018年工程結算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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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竣工后一次性結算:這種方式可以避免拖延付款的問題,但也存在驗收不合格或工程變更等情況導致的結算爭議,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款按月結算,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總價款的 95%,余下 5%作為質保金,一年后支付,一、工程付款方式有幾種工程付款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 按月結算:即每月結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工程總價款。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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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法律分析: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3、合伙糾紛未結算起訴的處理: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合伙合同糾紛未清算不可以返還投資款,合伙糾紛必須經過清算才能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合伙糾紛未結算起訴如何處理合伙糾紛未結算起訴的處理: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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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結束后,要進行竣工結算,首先合同內不必說,總價承包,該多少就多少,但是在工程結算中是非常容易導致糾紛的,那最新工程結算糾紛管理案例有哪些?目前工程已基本竣工、進入工程竣工結算階段。那么最新工程結算糾紛管理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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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的復雜性,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往往會因為難以平衡而發生糾紛,尤其是工程結算糾紛的發生概率相對于其它糾紛會比較大些。那么,如何化解工程結算糾紛?接下來由大律網建筑工程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工程結算糾紛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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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資公司設立經理室,由董事會任命正、副經理各人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期滿后如雙方同意延長期限,應按規定在合同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申請。(七)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董事會應負責清算,其清算的資產在清償債務和其他義務后, 甲、 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均屬無效。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那么合同仲裁經典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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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以上建議,雙方可以更好地預防和解決中途退場工程款結算糾紛,并維護合作關系的穩定與健康發展,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如建筑商、業主、設計師和承包商等,因此解決這類糾紛需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并采取正確的合作策略來避免合作風險與爭議的發生,如果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則可以根據實際工地的使用情況和施工進度等因素,協商確定退場費的賠償方式,中途退場工程款結算糾紛案例故事的開始,是一家建筑公司接到了一份工程項目,與業主簽訂了合同并開始了工作。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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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個法律案例及分析 1. 香港錦程投資有限公司與山西省心血管疾病醫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貿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8.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2. 陳全、皮治勇訴重慶碧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夏昌均、重慶奧康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5.3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3. 葛宇斐訴沈丘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4.21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4.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柴里煤礦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青島保稅區華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4.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聯營合同糾紛5. 趙子文與潘日陽財產侵權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3.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財產損害賠償糾紛6. 湖北午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澳諾(中國)制藥有限公司、王軍社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3.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7.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青島鵬飛國際航空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3.20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8.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訴申東蘭生產、銷售假藥,趙玉俠等銷售假藥案審結日期:2010.02.08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范法院) 案由分類:生產、銷售假藥罪9. 蔡紅輝訴金才來信用卡糾紛案審結日期:2010.01.06 審理法院: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信用卡糾紛10. 廣州市仙源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中大中鑫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廣州遠興房產有限公司、中國投資集團國際理財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2.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11. 沈陽銀勝天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債權轉讓合同糾紛12. 北京公達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市祥和三峽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13. 山東聚豐網絡有限公司與韓國MGAME公司、天津風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網絡游戲代理及許可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審結日期:2009.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網絡服務合同糾紛14. 成都鵬偉實業有限公司與江西省永修縣人民政府、永修縣鄱陽湖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礦權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2.19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采礦權糾紛15. 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廣西泳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2.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6. 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銷清算組申請確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行為違法案審結日期:2009.11.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錯誤執行賠償17. 韓龍梅等訴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1.20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保險合同糾紛18.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審結日期:2009.11.2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東出資糾紛19.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訴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戈擅自發行股票案審結日期:2009.09.24 審理 ...。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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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么,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咨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本工程招標時按照清單報價的方式招標,并且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按照清單單價進行結算,合同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結算時就應該遵守雙方合同的約定,咨詢公司作為中介機構是無權改變工程的結算計價方式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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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2018年工程結算糾紛案例二分析如下:在工程結算糾紛中,結算時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則計算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的,當超出3%時可以調整,反之不可調整,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值。那么2018年工程結算糾紛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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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律分析1. 關于工程款結算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如果必須退場,應當及時與發包方協商,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進行工程款結算和違約金支付,在發生中途退場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款結算,并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工程款利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3. 關于工程款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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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受理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關系,主張借款還債,并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男女朋友關系經濟糾紛案例法律分析: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一般認為戀人之間互贈禮物是為了表達情意,屬于一般贈與,1、一般而言,戀愛關系終結后,雙方對戀愛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算而形成的借條,如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婚外情經濟糾紛案例情感咨詢:戀愛期間有經濟糾紛怎么辦 問:冷愛老師你好,他今年26歲,身高187,體重140斤,未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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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