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利益是被告適用民事訴訟嗎?



在中國法律里面,疑點利益是否歸于被告不是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民事審判領域不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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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法律里面,疑點利益是否歸于被告不是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民事審判領域不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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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1應防止夫妻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實踐中經常有離婚中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故意制造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應防止在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對另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認可在這種類型中又以夫妻一方為共同生活向父母或其他的親屬舉債的較為普遍也較難認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或發現對方在離婚在具備起訴的情況下盡快的起訴并把夫妻列為共同的被告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那么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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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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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注意事項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律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確定共同訴訟人的身份:在接受委托前,律師需要明確共同訴訟人的身份是原告還是被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當事人訴求,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律師需要關注構成要件和注意事項,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共同訴訟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這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結語: 共同訴訟人是原告還是被告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2、協調當事人意見:由于共同訴訟人之間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律師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訴求和意見,并積極協調各方達成共識。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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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多名被告可以共同委托一位律師進行辯護,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同時要滿足一定條件,最后,要注意的是,雖然多名被告可以共同委托一位律師進行辯護,但是律師在代理被告之間的關系時,需要遵守法律職業道德的規定,不能因為代理多名被告而存在利益沖突,必須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然而,是否允許多名被告共同委托律師還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多名被告是否可以共同委托一位律師進行辯護,首先,要判斷是否可以共同委托律師,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案件的性質、案件的復雜程度、被告之間的關系等等,在中國的法律界,一般情況下是允許多名被告共同委托一位律師進行辯護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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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本案而言,如果不能把村委會列為被告,勢必使C公司的債權人利益遭受損失。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從本條規定來看,清算是一個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消亡的必經階段,如未經清算則視為公司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因此,在C公司破產的情況下,C公司的債權人以村委會為被告,要求其返還100萬元出資,應當認為是正當權利的行使。那么本案中如何保護債權人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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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般的關聯公司破產案中,各國已發展出一系列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如揭開公司面紗、深石原則等。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從本條規定來看,清算是一個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消亡的必經階段,如未經清算則視為公司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因此,在c公司破產的情況下,c公司的債權人以村委會為被告,要求其返還100萬元出資,應當認為是正當權利的行使。那么如何保護債權人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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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這時可以適用留置送。因為離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權案件,離婚涉及了人身關系的變化,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婚姻法中強調的是“婚姻自主”,必須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處斷,判斷其感情是否已徹底破裂,因此,離婚案件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事實的案件”,這種類型的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適用拘傳。如果缺席判決離婚了,則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原告的利益,這顯得對被告又欠缺了公平。那么離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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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是精神病可以調解離婚嗎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進入訴訟階段。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1舉證方面的問題。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對于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合理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以判決的形式結案。那么被告是精神病可以調解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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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2年1月4日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張某某經本院調解離婚婚生子小剛由原告吳某某撫養被告張某某不承擔撫養費。當天該社召開全體社員大會該社社員一致同意被告張某某的申請。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沒有提起上訴。離婚后在原告吳某某與其子小剛戶籍沒有遷出或從被告張某某的名下分出之前原告吳某某與其子小剛仍然是甘州區某鎮某村社的成員其應當享有某社成員所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現被告張某某擅自以戶主的身份申請放棄原告吳某某及其子小剛本應分得的土地征用補償款其行為侵犯了原告母子的合法權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此被告張某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離婚夫妻沒有權利處分對方的應得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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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2004年11月23日,譚某與陳某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約定由陳某為譚某加工羊毛衫。2005年3月25日,因陳某未按約定支付原告加工費,且下落不明,金某遂向譚某進行調查。金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譚某行使代位權。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追加陳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析法被告譚某答辯稱:本案中,原告金某并不具備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法律規定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范圍內行使代位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數額不明確將可能損害次債務人的利益。2005年9月15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依法支持了原告金某的代位權,判令譚某向金某支付加工款38044元。那么靈活適用代位權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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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從本條規定來看,清算是一個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消亡的必經階段,如未經清算則視為公司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因此,在c公司破產的情況下,c公司的債權人以村委會為被告,要求其返還100萬元出資,應當認為是正當權利的行使。那么債權人利益要怎么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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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那么離婚案件二審被告死亡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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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部分犯罪事實系索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在案的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李某所獲取的錢款性質為賄賂款,其事后退款亦是為掩蓋犯罪的行為,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那么對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借款行為怎樣進行性質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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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如果因股東的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標準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時,則該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此時,公司債權人可以該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同時,對于為股東抽逃出資提供協助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可一并起訴上述人員,要求其與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損害債權人利益需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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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信賴利益損害賠償的概念,應用及其局限性是什么可以說,合同關系本身便是一種信賴關系。照此說來,任何違約行為都是對信賴的侵犯,信賴利益涵蓋的范圍可以很寬。不過通常所說的“合同法上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中的“信賴利益”有其特殊含義。二是信賴利益,指原告因相信被告的許諾而改變了自己原來的狀態。從歷史上看,英美法對信賴利益進行賠償的做法,是隨著對履行利益賠償原則的限制發展起來的。換句話說,即使一方僅要求成本費用的賠償,在確定具體數額時,也還要考慮其未來是否能夠獲得利潤這個因素。那么信賴利益損害賠償的概念,應用及其局限性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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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們把每一次委托,都當成生命的修行,用心、專注的去做好,務必做到問心無愧、事后無悔!每次收到客戶認可的錦旗,心里都特別激動,維護當事人利益是我們最大的使命!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