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導讀:
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1應防止夫妻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實踐中經常有離婚中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故意制造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應防止在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對另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認可在這種類型中又以夫妻一方為共同生活向父母或其他的親屬舉債的較為普遍也較難認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或發現對方在離婚在具備起訴的情況下盡快的起訴并把夫妻列為共同的被告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那么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1應防止夫妻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實踐中經常有離婚中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故意制造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應防止在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對另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認可在這種類型中又以夫妻一方為共同生活向父母或其他的親屬舉債的較為普遍也較難認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或發現對方在離婚在具備起訴的情況下盡快的起訴并把夫妻列為共同的被告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關于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1應防止夫妻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實踐中經常有離婚中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故意制造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面對這種情形離婚過程夫妻另一方應注意收集以下的證據(1)證明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的或一方在舉債后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追認過。但實踐中這樣的證據比較難舉最好是在在夫妻生活過程中共同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凡是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舉的較大債務必須由雙方協商同意并留下書面的字據否則為個人債務但這樣的約定需要觀念上的轉變但可以有效的避免夫妻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一方利益的行為。(2)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沒能找到有效的證據推翻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故意制造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為那也不要輕易的放棄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另一方可以在知道后向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2應防止在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對另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認可在這種類型中又以夫妻一方為共同生活向父母或其他的親屬舉債的較為普遍也較難認定。
為了避免這類債務在認定的過程出現障礙在夫妻婚姻生活及離婚過程中應注意以下的問題
(1)在借款的時候最好有一個夫妻雙方都都簽字認可有的借據這應該是上策但由于中國的傳統觀念這種行為往往行不通那可以考慮下面的對策。
(2)借款時不要現金支付以轉帳的方式把錢打入夫妻另一方明下的帳戶并保留相應的轉帳憑證最好是借款的這一方給自己的親人打一借條這樣還不夠保險還應當注意收集該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相關材料特別是大額的支出因其存在的風險大故應當特別留心。這樣的行為可能讓人覺得情面上過不去但在現在這個夫妻感情變化波動較大的社會對大額的舉債還是應當有防范的意識。
(3)如果在離婚的過程中無法對債務進行認定則舉債一方要求債權人盡快起訴以保證該債務可以得到確認。
3在離婚特別是在的過程中應對夫妻雙方沒有明確提出處理的債務的承擔做一個約定比如約定誰名下的債務由誰承擔等這樣可以避免一旦在離婚后有什么隱性債務產生后雙方對如何承擔有個約定雖然這樣的約定對不能對債權人產生約束但對夫妻雙方是有約束力的。
4債權人債權的自我保護
(1)在把錢借給別人時最好留下相應的債權憑證比如借條等如果你情面上過不去可采用轉帳的方式來處理并留下相應的憑據或者在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的情況下把錢借給夫妻或其中一方但后的方式應該屬于下策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采用。
(2)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或發現對方在離婚在具備起訴的情況下盡快的起訴并把夫妻列為共同的被告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
(3)在起訴時發現夫妻已經離婚的在起訴時同樣應把夫妻雙方都列為被告這樣的列法是以婚姻法中夫妻應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為基礎的是有其法律依據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后離婚后的夫或妻一方以離婚時的判決書調解書等對債務承擔有約定為由來抗拒債權人的起訴能否成立呢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這樣的約定是不能成立的因為離婚協議判決書調解書等對債務承擔的約定都只在夫妻間有約束力對債權人是沒有約束力的故債權人同樣可以要求離婚后的夫妻共同來承擔。
(4)如果債權人在提起訴訟時只起訴了夫妻中的一方執行過程中發現未起訴的離婚另一方有財產那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追加未被起訴的另一方為執行人呢從婚姻發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來講是可以但在實踐的操作中由于在執行的中缺少必要的一些規定具體追加起來還是存在很多的的困難。因而最好的選擇是在起訴時就把夫妻雙方都同時列為被告這樣更有利于自身權利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