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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在時效完成后,權利人仍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再保護其權利;第三,仲裁時效具有強制性。^對勞動爭議案件規定仲裁時效,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第一,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有些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很復雜,勞動者難以在六十日內申請仲裁,往往因為超過了仲裁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那么解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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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仲裁的裁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那么勞動仲裁法律效率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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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管轄法院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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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那么勞動仲裁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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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者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那么勞動仲裁不服上訴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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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8條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8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那么勞動仲裁管轄地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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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也就是說,對于仲裁機構出具了調解書的爭議,任何機關或組織都不得再做處理。調解不成或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作出裁決。這是因為達成調解協議的過程就是仲裁庭的審理過程,制作調解書時實際上審理已經完畢。因當事人拒絕簽收調解書而使調解無效時,仲裁庭可以直接裁決,以免久調不決,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經仲裁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要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并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勞動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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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有下列條件:1、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那么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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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那么勞動仲裁法律援助如何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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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中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那么關于勞動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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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起算點的法律淵源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起算點的法律淵源經歷了三個階段:1、198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同年8月15日施行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開始。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起算點的法律淵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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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勞動 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勞動仲裁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而阻礙時效的進行,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 算5。所謂最長勞動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能夠提起仲裁請示的最長期間。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制度的法律思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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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一起勞動仲裁案件的法律解析 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李俊輝 李立峰 一、基本案情11月10日,小張拿著一份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向鄭州高新區法院申請執行,一起普通的勞動仲裁案件在該院引起了熱烈的討論。8月30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小張所在的制冷公司支付給小張墊付的醫療費三萬余元。該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療費用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國對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裁兩審制度。上訴權是當事人的重要權利,在上訴期內上訴直接導致一審裁判文書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對一起勞動仲裁案件的法律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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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勞動者一旦起訴,仲裁裁決就不再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就失去意義。因此,勞動者一方起訴的,基層法院即應對整個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那么勞動仲裁是第幾條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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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那么勞動仲裁有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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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筆工程款背后都是實際施工人辛勤的勞動,復雜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證據材料,我們一步步揭開真相,幫助當事人要回22萬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讓公正的天平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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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政府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需要了解政府拖欠工程款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理方式; 2、與政府協商:可以與欠款的政府部門進行協商,了解欠款的原因和解決方案,協商解決欠款問題; 3、申請仲裁: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通過仲裁來解決欠款問題; 4、提起訴訟:如果仲裁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解決欠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