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第幾條法律

導讀:
因為勞動者一旦起訴,仲裁裁決就不再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就失去意義。因此,勞動者一方起訴的,基層法院即應對整個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那么勞動仲裁是第幾條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勞動者一旦起訴,仲裁裁決就不再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就失去意義。因此,勞動者一方起訴的,基層法院即應對整個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關于勞動仲裁是第幾條法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涉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因此,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糾紛,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2、一裁終局標的額標準的把握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此,一般應當以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各項請求的總金額為標準確定該申請是否屬于一裁終局的事項。
最低工資標準發生調整時,據以確定仲裁程序的申請仲裁標的額自最低工資標準公布之日起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新受理的案件應當以新標準確定裁決效力。
3、一裁終局事項標準的把握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因此,執行國家勞動標準產生的糾紛屬于一裁終局的事項。
4、爭議內容既有一裁終局又有非一裁終局事項時的處理
當事人雙方在同一起仲裁案件中的爭議內容涉及多個方面,其中既包含屬于法定一裁終局的爭議,又有非法定一裁終局勞動爭議事項的,該裁決一般不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關于終局裁決的規定。當事人雙方不服裁決內容的,均可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起訴訟。
5、對一裁終局裁決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亦申請撤銷裁決時的處理
根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對一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之前,中級法院對于用人單位一方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不予受理。因為勞動者一旦起訴,仲裁裁決就不再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就失去意義。因此,勞動者一方起訴的,基層法院即應對整個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
如勞動者起訴后又撤訴的,經征詢用人單位一方意見,用人單位要求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不予準許撤訴并仍對整個案件進行審理;用人單位也認為不需要繼續審理的,可以準許勞動者撤訴,仲裁裁決發生相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