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沖抵工程款的服務遲遲未交付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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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法有效,某物業公司已提供了物業管理等服務,王某、李某作為業主,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義務,某物業公司分別于2016年、2021年與王某、李某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由某物業公司向王某、李某居住的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按約定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案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物業服務合同對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約定,王某、李某作為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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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本文介紹一些物業管理服務知識常識培訓方面的內容。前期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承擔,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那么物業管理服務知識常識培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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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連續不交納的,物業企業可按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進行催交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于前者,物業企業應派專人與業主進行溝通和協商,了解業主拒絕交費的原因,通過解釋工作取得業主對物業收費的理解和配合,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反復溝通仍不能取得業主的理解,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交納約定的物業費的,物業企業有權責令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可按物業服務合同收取違約金,元甲律所擁有專業的物業團隊利用獨家研發的物業智慧催收系統能夠高效收繳物業費快速解決物業公司的疑難雜癥.【如需相關法律服務】可以點擊本頁面在線咨詢律師,滿足兩個前提條件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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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案律師整理案卷材料后一周內把案件立案到法院,同時與被告方監理溝通談判,監理表示自己也無能為力,因為中鐵的欠款太多,且該工程涉及到八個標段,每一個標段的負責人都各司其職,對于工程款項,都是總部根據具體情況統一打款支付,目前有兩個標段還沒有完工,涉訴標段的結算根本沒辦法完成,但建材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后,中鐵卻遲遲不支付尾款,直至工程完工,項目部全部撤離,中鐵仍然沒有支付尾款,該款項一欠就是5年,建材公司在萬般無奈之下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建設工程部的專業律師,向其求助維權要回工程款。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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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因為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致使業主拒絕交費的,則屬于物業管理企業違約在先,業主拒絕交費屬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行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濟手段,這種情況下,可根據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現行服務的質量狀況,適當減少業主的應交服務費(但應交的維修費用不在此限),如果屬于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情形,業主因而拒交的,業主可要求物業提供物價審核的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服務項目收費及收費不合理的部分,應認定亂漲、濫收,業主有權拒付。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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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專業的法律顧問,我們深知工程逾期對甲方乙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本文將以《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損失》為題,從法律視角出發,分析工程延誤的法律后果,并通過案例說明如何應對此類問題。如果讀者遇到類似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以獲取具體的解決方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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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此,購房者劉先生將原房主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以總房價105萬元為基數,按每天千分之一計算追究違約金。2008年9月5日,王女士戶籍遷出,但該房屋內仍留有王女士兒子、兒媳及孫子的戶籍。劉先生因此拒絕支付房款尾款1萬元。2009年8月中旬,劉先生將王女士訴至法院。法庭上,王女士辯稱對買賣房屋事實沒有異議,但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指房屋交付,并不是戶籍遷出。最后,王女士表示,劉先生主張違約金計算標準太高,應該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計算。王女士提出無力要求兒子一家戶籍遷出的抗辯理由不屬于法定以及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應承擔違約責任。那么賣二手房遲遲不遷戶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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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服務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服務合同是指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之間約定的有關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服務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而不是物的交付,與煤礦方簽訂承攬服務協議,引發糾紛第一:雖然名為承攬服務協議,但從性質看屬于買賣合同,但當私人老板無力賠付時,法院極有可能,推定直接或間接雇傭關系,分攤責任,使傷者獲得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定義】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承包與雇傭關系法院鑒定,吊裝是承攬合同,和吊車老板(私人)簽了雇傭合同,合同里有一條:承攬人須對所用吊裝車輛及人嚴格來說,沒有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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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小區收費率低、大量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服務費用催收難度大等問題,長期以來困擾著物業服務企業,制約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健康發展。如何有效進行物業服務費用的催收,減少業主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用,實現物業服務的良性循環,是當前物業服務企業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有目標的物業費催繳,意味著物業服務人員要做些什么?以提出問題并認真傾聽的方法,并明確指出他們擁有的和想要的東西的差別。那么小區物業費遲遲不交,有什么好建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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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委托培訓服務合同為了保證雙方權益,委托培訓服務合同應包含以下重要條款:1. 合同背景和目的:明確雙方合作的背景和目的,例如企業需要培訓員工提升技能或提供特定培訓課程,二、雙方權利與義務委托方權利與義務: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按照約定的培訓內容和方式進行培訓,同時有義務支付培訓費用、提供必要的培訓資源和支持,在簽署合同前,務必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明確約定了培訓內容、時間、地點、費用等細節,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培訓質量與驗收標 ...。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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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培訓服務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在解決培訓服務合同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尊重對方的權益,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在合同的開頭,應明確標注培訓服務提供方和受訓方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稱、地址、郵編和電話等聯系方式,確保雙方可以隨時聯系溝通,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培訓的費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培訓費、材料費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培訓服務合同的重要性、詳細內容以及如何撰寫一份優質合同,確保雙方權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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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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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此規定,業主既是小區共有部分管理權的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而且該義務無法拋棄。從該規定看,小區的物業服務成本由小區全體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進行分攤。物業公司管理的是小區的公共設施部分,其管理服務成本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任何業主不得放棄。因此,空置房應當交納物業服務費。同樣道理,擁有車位的業主,即使未停放也應當承擔車庫內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的費用。那么新房交付后沒入住應該收物業管理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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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裝修房屋的時候,業主可以與裝修人簽訂裝修合同,約定房屋裝修的期限和質量等的問題,進行房屋時候后,裝修方遲遲不交付房屋,要如何處理的?下面由大律網小編進行的解答,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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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各類財產糾紛通常是剪不斷、理還亂......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把“難斷的家務事”梳理清晰,爭取到合理財產!感謝當事人的認可,口碑就是在一點一滴優質服務中積累起來的!
住院期間還未委托就得到了專業律師的全程指導,不錯過每個細節,更有利于日后的賠償。元甲律師本著利他之心、服務為本的宗旨,全面細節維權,該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誤工期的記錄。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