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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于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因為犯罪中止不僅客觀上沒有發生犯罪結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才使犯罪結果未發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懸崖勒馬對社會是有益的。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人認為只有行為人將財物轉移歸行為人本人所有才能成立職務侵占罪如果把財物轉移給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的則無法成立該兩罪。比如將本單位的資金轉移給本人或他人使用不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圖顯然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而屬于挪用資金罪將單位的財物單純地破壞沒有轉移給本人或他人屬于故意破壞財物罪也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但是只要行為人具有永久性的剝奪單位財產的性質就具備職務侵占罪的本質特征。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關鍵詞職務侵占罪司法認定職務非法占為己有共同犯罪內容提要職務侵占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從事公務活動的便利和從事勞務活動的便利。司法實踐中關于職務侵占罪認定的疑難爭議問題非常之多但在我們看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為己有的理解以及相關共犯的定罪處罰問題最為值得進一步探討以求共識。但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之后由于增加了職務侵占罪3再將職務等同于公務就不恰當了。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刑法總則在解決共同犯罪問題上并未涉及身份犯共犯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少數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實施犯罪行為時刑法采用立法條文個別化設置或司法解釋來解決上述不足,刑法總則在解決共同犯罪問題上并未涉及身份犯共犯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少數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實施犯罪行為時刑法采用立法條文個別化設置或司法解釋來解決上述不足,從瀆職犯罪構成要件看瀆職犯罪的實行行為即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由行為人所實施的反映瀆職犯罪違背職責義務這種本質特征的作為或不作為其內在要素之一就是職務行為因而即使是有身份者和無身份者共同實施了事實上的行為并非兩者都是共同實行犯只有前者才是實行犯后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幫助犯。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受賄且瀆職行為罪數認定問題的分歧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瀆職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還是擇一重罪處斷目前存在以下五種意見一是法益包容一罪論,受賄犯罪主體范圍包含瀆職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包含瀆職行為要件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形成法條競合關系應當從一重罪論處,受賄犯罪主體范圍包含瀆職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包含瀆職行為要件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形成法條競合關系應當從一重罪論處,口受賄且瀆職行為應當歸屬于重合一罪的罪數形態即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行為在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構成要件的法律評價上具有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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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法只要求存在該目的而目的的實現行為并不是構成要件,而構成要件說以法理觀念認識行為的個數搶劫罪雖然是由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構成但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它只有一行為而非數行為,此外徇私舞弊犯罪這里的徇私在內容上是指徇私情、私利但它也不是指客觀行為而是指主觀目的例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只要出于徇私意圖不征、少征稅款就構成本罪,在此我擬在討論罪數判斷標準的基礎上以競合為中心線索對瀆職犯罪中的罪數問題進行以下分析一、罪數判斷標準罪數判斷標準主要解決行為的單復數問題這是罪數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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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停薪留職是什么意思 還能回去上班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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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社會中,由于瀆職犯罪并非具體的罪名,而是一種類別的罪名。因此,提到瀆職罪如何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就需要針對不同的犯罪來具體說明是如何定罪。那么,如何對瀆職犯罪定罪處罰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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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期間,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執法人員有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損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行政執法有瀆職行為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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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對自己的工作不夠負責,而一些國家公職人員可能會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做一些違法的事情,為了規范國家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我國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對于構成瀆職罪的人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行政執法瀆職如何處理?下面大律網小編帶你來看看相關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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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擔任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肯定在每一次做業務活動時,都要嚴格按照工作規范來約束自己,要是出現了濫用職權,導致玩忽職守的,到時候要承擔責任,那么玩忽職守罪的損失要個人全部承擔嗎,大律網小編整理了如下的內容給大家做參考。
內容:玩忽職守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行為。如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就會構成犯罪,那么玩忽職守罪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內容: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該要遵守原則、遵守國家法律,但是有的人員卻玩忽職守,做出違背法律的事情。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定了玩忽職守罪是否可以判無罪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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