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征地引發贍養矛盾的成因與協調

導讀:
由于拆遷,老人自力更生依靠的田地被征收,更加依賴于子女的贍養。因拆遷安置利益的分配導致家中子女矛盾不斷,子女往往以家產分配不公為由不愿贍養。那么拆遷征地引發贍養矛盾的成因與協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拆遷,老人自力更生依靠的田地被征收,更加依賴于子女的贍養。因拆遷安置利益的分配導致家中子女矛盾不斷,子女往往以家產分配不公為由不愿贍養。關于拆遷征地引發贍養矛盾的成因與協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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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城市建設的步伐也在快速推進著,征地拆遷項目不斷增多,因土地征用而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由拆遷引發的贍養糾紛也在不斷增多,而且規模在不斷擴大,范圍也越來越廣。因此,征地拆遷引發的矛盾糾紛也成為當前我國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特別容易誘發社會矛盾,造成大量的不穩定社會因素,進而造成群體性事件。那么,拆遷征地引發贍養矛盾的成因是什么,又如何進行調節妥善處理呢?下面就由律圖為您進行初步解答。
一、征地拆遷引發矛盾糾紛的成因分析
(一)補償標準不夠統一。存在同一個地段、同一區塊因戶籍不同,補償標準不一樣。其次是因個別工作人員存在執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現象,相同條件的拆遷戶補償標準不一致,面積測算標準不一樣,造成群眾互相攀比,同時,由于拆遷標準是由政府統一制定,群眾普遍反映補償標準過低,對補償標準不太認可。
(二)行政行為不規范。一是存在政府拆遷部門過于追求征地拆遷效率而忽視程序的正當性和透明性,當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在不能及時達成協議時,拆遷方為趕進度而發生隨意表態、“強拆遷”等現象,由此引起被拆遷群眾的不滿或者上訪。二是有關管理部門全局觀念不強,對一些重點戶有畏難情緒,不敢管,不想管,使問題久拖不決,引發矛盾。
(三)政策法規與現實存在滯后現象。隨著城鎮拆遷總量的增大,房地產市場異常活躍,房價節節攀升。而相應的政策法規卻未能依據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存在拆遷標準與實際的房地產價格脫節。當前,群眾上訪的焦點就是拆遷補償標準與現有市場物價差距太大,反映政府部門低價征收,高價賣出,導致被拆遷群眾因此感覺利益失衡。同時,在征地拆遷方面有些規定沒有完全依照上級相關規定來執行,與上面政策不相同,而隨著群眾法制意識的不斷加強,維權意識也越來越濃,由此也引發群眾的諸多訴求。
(四)部分群眾思想觀念滯后。個別拆遷戶為了追求安置利益最大化,以這樣或那樣的理由拒不按合同履行拆遷協議,因個人欲望得不到滿足而不斷上訪。他們對通過拆遷改善居住條件的期望相對過高,仍希望享受實物安置的政策,不花錢或少花錢就能改善住房條件,拿著拆遷補償款走向市場自行購房又沒那么多錢,有的干脆持抵制態度,對于政府出臺的拆遷困難居民優先購、租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政策也持觀望態度。
(五)拆遷進度有時會因為動遷家庭財產糾紛受到影響。在拆遷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利益分配問題,特別是遇上拆遷戶家庭內部財產劃分這樣的問題,如:繼承糾紛、遺贈糾紛、贈予糾紛、產權分割、產權置換等因家庭成員中意見不合,不能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影響工程進展。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引起家庭糾紛,拆遷進度也會大受影響。
二、拆遷征地引發贍養矛盾成因分析
1、由于農村房屋家庭共有,導致子女之間爭房產現象增多。父母所建房屋拆遷后,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均有繼承權,在拆遷利益的誘惑下,子女之間爭奪房產的現象頻現。
2、贍養案件中,由于拆遷利益分配不均導致眾子女對贍養老人互相推諉。由于拆遷,老人自力更生依靠的田地被征收,更加依賴于子女的贍養。因拆遷安置利益的分配導致家中子女矛盾不斷,子女往往以家產分配不公為由不愿贍養。
三、因征地拆遷引發矛盾糾紛的調處對策
征地拆遷是一項政策性、群眾性都很強的工作,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堅持執法為民,依法行政,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將征地拆遷工作推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因房屋拆遷引發的矛盾糾紛逐漸增多,人民調解組織作為"第一道防線",應發揮"緩沖劑"、"減震器"的作用,預防和化解這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司法所在拆遷工作中充當著重要角色,司法行政工作貫穿其中,發揮了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服務職能作用。
(一)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做好群眾思想教育工作是征地拆遷工作快速推進的前提。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通則工作順,要始終把做好群眾思想工作作為推進征地拆遷工作的突破口,堅持“輿論先行”,把拆遷的法規、政策、拆遷的意義宣傳到戶、到人,讓群眾入腦、入心,明白拆遷的補償政策,自覺服從國家建設及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配合拆遷工作。
(二)完善相關地方性立法,促進依法行政。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各級地方政府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實也出了不少力,做了不少事。但有些地方、有些群眾還是有意見,最關鍵的一條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和服務型政府。
(三)體現以人為本,保障群眾利益。在工作中,既要堅持依法拆遷、按政策辦事,也要把握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要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以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人性化拆遷。堅持合法建筑面積拆一還一,找補差價,違章建筑杜絕補償的原則,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一套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實保護群眾利益。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與現行市場價不相適應的補償標準,平衡群眾心理,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讓群眾滿意。
(四)利用人民調解優勢,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1、開展拆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工作。拆遷、調解的過程也是一次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過程,被拆遷人員不愿簽訂拆遷協議,其中有較大一部分是因為不理解拆遷的法規政策,偏聽偏信他人的傳言,認為有不公平的現象。一旦將法規政策內容結合每家的具體情況詳細解釋清楚了,他們就明白每戶為何所得利益不同,心里釋然了,自然就配合拆遷工作,簽訂拆遷協議。
2、為被拆遷人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調解人員要為被拆遷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簽訂調解協議。深入拆遷現場,做好拆遷中家庭析產等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以便加快拆遷項目進程。被拆遷人員就拆遷中產生的家庭矛盾較多,如繼承糾紛、贍養糾紛、遺贈糾紛、贈予糾紛、產權分割、產權置換等矛盾糾紛,針對這類矛盾,要詳細了解他們的家庭情況。掌握家庭成員各自心里的想法,主動上門溝通,努力尋找解決方法,調和家庭矛盾,促使達成統一意見,并順利簽訂拆遷協議。同時,要保障老人和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給予法律援助。
3、熟練掌握、運用拆遷法規政策。做好拆遷中的人民調解工作,熟練地掌握、運用拆遷法規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是做好調解工作的重要環節。調解拆遷家庭的矛盾糾紛,還必須懂得與拆遷相關的具體政策,調解中要緊緊圍繞所服務的項目的要求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將調解過程作為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的一個討價還價的平臺,這樣在調解中即把握了政策又能較好地做好拆遷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4、利用人民調解優勢,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拆遷工作中,尤其是做調解工作時,調解人員的談話技巧和工作方法對提高調解成功率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一句親切感人的實在話,一個細小的溫暖人心的動作,就能增加被拆遷人對調解人員的信任感和親切感。而生硬的態度、單調空洞的語言,照本宣科的方式,很可能會引起被拆遷當事人的逆反心理,認為調解人員是站在與其對立的立場上做工作,從而產生抵觸情緒,使調解陷入僵局。拆遷中的大多數糾紛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利益平衡的問題,在調解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人民調解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優勢,運用法律和社會公德的評判平衡各方利益。
5、根據需要參與拆遷行政裁決中的調解協商。針對那些漫天要價,提出無理要求的“釘子戶”,建議拆遷部門走依法拆遷的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拆遷行政裁決。在拆遷行政裁決的調解過程中,那些抱著一邊走一邊看的心態的被拆遷人的心理變化微妙,因為熟悉情況,根據需要參與拆遷行政裁決中的調解協商,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被報行政裁決的拆遷戶,有百分之九十在行政裁決的調解中達成協議,效果甚好。
(五)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的信訪問題,及時化解矛盾。涉及征地拆遷的信訪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做好拆遷信訪工作,及時了解民情,充分考慮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認真排查、梳理拆遷中的不穩定因素。高度重視拆遷信訪工作,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組織專門力量,集中進行排查,對已發生群體上訪和有可能發生圍堵政政府機關、阻斷交通等集體上訪的拆遷項目,要重點排查,力爭從最基層和源頭上發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化解矛盾。對已經發生的以及排查出來的矛盾和問題,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時間表,千方百計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拆遷征地引發的矛盾糾紛一是由于部分相關部門執法不嚴及相關政策與現實情況脫節造成的。對于這種情況,國家一直在不斷完善拆遷安置政策,讓拆遷政策更透明完善,讓公眾更信服。而對于拆遷征地引發贍養矛盾,也可由司法機關進行出面調解,但更多的則是群眾要多考慮家庭,多關心家庭。政府也在針對情況加強道德與法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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