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是否解除

導讀:
(二)《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二)通過訴訟程序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方面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而我國法律也是允許解除收養關系的,具體的解除分為了兩種方式,包括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那么收養關系是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二)通過訴訟程序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方面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而我國法律也是允許解除收養關系的,具體的解除分為了兩種方式,包括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關于收養關系是否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是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收為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制的父母和子女關系。這時,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就依法成立了。但收養關系能否解除?律圖小編將為您解答以上問題。
一、收養關系能否解除
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關于收養關系的解除,我國《收養法》作了如下規定:
(一)《收養法》第26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二、通過哪些途徑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一)通過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這種情況需滿足的條件是:
1、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收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養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養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公證機關辦理解除收養的程序,亦可以分為申請、審查、辦證三個環節。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的決議后,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說明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公證人員應對當事人要解除收養的原因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以便查明解除收養是否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有無其他意圖;雙方對財產和生活問題的處理是否合法等,經審查后,對符合解除收養條件的,就為其辦理公證,準予解除。當事人自接到公證書之日起,收養關系即告終止。如果不符合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不予辦證,對有關糾紛,可建議當事人依訴訟程序提出請求。
基層政權機關或戶籍部門辦理解除收養的登記,也要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按照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二)通過訴訟程序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方面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處理解除收養的糾紛,應當堅持保護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保障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雙方的利益,根據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妥善解決:
1、養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
2、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的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為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
4、養父母發現養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準予解除。
到底當事人之間的收養關系能否解除?其實,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的血緣關系,這與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有本質上不同的。而我國法律也是允許解除收養關系的,具體的解除分為了兩種方式,包括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