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必須去民政部門嗎

導讀:
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達成書面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而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手續,從法律上來講,雙方的收養關系依然存在。如果存在收養人虐待被收養人等情況或是子女已經成年而關系惡劣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否解除收養關系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需要指出的是,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自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那么解除收養關系必須去民政部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達成書面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而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手續,從法律上來講,雙方的收養關系依然存在。如果存在收養人虐待被收養人等情況或是子女已經成年而關系惡劣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否解除收養關系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需要指出的是,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自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關于解除收養關系必須去民政部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除收養關系必須去民政部門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向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達成書面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而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手續,從法律上來講,雙方的收養關系依然存在。去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是解除收養關系的生效要件之一,沒有經過此程序,即便當事人之間達成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但收養關系的效力依然存在。與此相類似的還有協議離婚的效力,即便雙方已經簽訂了達成一致意見的離婚協議書,也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才能從法律上解除兩人之間的婚姻關系。
解除收養關系并不是一紙協議那樣簡單,因為收養關系的形成與解除往往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因此在解除收養關系的時候,法律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存在收養人虐待被收養人等情況或是子女已經成年而關系惡劣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否解除收養關系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對于收養關系存續期間,收養人所支付的經濟開銷,也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經過養父母撫養長大的成年養子女,即便是在收養關系解除后,依照法律也需要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給付生活費用。
需要指出的是,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自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