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確定

導讀:
也就是說,法律對于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正常的保護,但同時也會防止一方借婚前個人財產之名來侵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那么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法律對于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正常的保護,但同時也會防止一方借婚前個人財產之名來侵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關于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認定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還在結婚之后。如果財產權的取得在結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說,法律對于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正常的保護,但同時也會防止一方借婚前個人財產之名來侵犯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辦理程序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三、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