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時如何確定婚前財產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勞動所、繼承取得的財產、復員、轉業(yè)費用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時如何確定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勞動所、繼承取得的財產、復員、轉業(yè)費用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關于民法典中離婚時如何確定婚前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如何確定婚前財產
離婚時關于婚前財產的確定如下:
一方在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歸當事人所有,離婚時不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勞動所、繼承取得的財產、復員、轉業(yè)費用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
二、如何正確區(qū)分是否婚前財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需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還是婚前個人財產。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