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訴訟共同財產怎樣確定

導讀:
一民法典中離婚訴訟共同財產怎樣確定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那么民法典中離婚訴訟共同財產怎樣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訴訟共同財產怎樣確定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關于民法典中離婚訴訟共同財產怎樣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訴訟共同財產怎樣確定
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有財產特征
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2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3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