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財產以及其確定的相關錯誤

導讀:
我國的法律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前,未規定有婚前財產,籠統的把男女雙方結婚后的所有財產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法》修正中,設定了婚前財產的概念,且規定婚前財產歸其所屬一方個人所得,即歸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界定婚前財產的時候,顧名思義,關鍵在于該財產取得的時間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即以男女雙方結婚紀念日為界,只有在結婚前所得財產,才可能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但是在結婚后才收樓,才實際占有該房子的,不影響其婚前財產的性質認定。那么什么是婚前財產以及其確定的相關錯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的法律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前,未規定有婚前財產,籠統的把男女雙方結婚后的所有財產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法》修正中,設定了婚前財產的概念,且規定婚前財產歸其所屬一方個人所得,即歸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界定婚前財產的時候,顧名思義,關鍵在于該財產取得的時間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即以男女雙方結婚紀念日為界,只有在結婚前所得財產,才可能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但是在結婚后才收樓,才實際占有該房子的,不影響其婚前財產的性質認定。關于什么是婚前財產以及其確定的相關錯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婚前財產?
我國的法律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前,未規定有婚前財產,籠統的把男女雙方結婚后的所有財產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法》修正中,設定了婚前財產的概念,且規定婚前財產歸其所屬一方個人所得,即歸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那么,婚前財產究竟是什么呢?
在界定婚前財產的時候,顧名思義,關鍵在于該財產取得的時間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即以男女雙方結婚紀念日為界,只有在結婚前所得財產,才可能屬于一方婚前財產。
二、婚前財產具體包括哪些?
(一)結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的個人的工資、獎金、合法經營所得,繼承或受贈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債權等財產權利;
(三)婚前財產所得利息也是個人財產;
(四)夫妻一方在結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的財產,就算在結婚后換了另一種形式存在,也不影響其婚前財產的認定;
(五)注意,婚前各自為結婚而購買的財產也歸其個人所有;
三、婚前財產的認定只要求在婚前取得財產權利,而不要求實際占有
只要在結婚前已經取得其財產權,就算當時并沒有實際占有該物,而是在婚后才實際占有的,也應認定為婚前財產。比如在結婚之前夫妻一方以自己財產買了個房子,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但是在結婚后才收樓,才實際占有該房子的,不影響其婚前財產的性質認定。
四、婚前財產不會隨婚姻關系的締結而自動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滅損的,也不得請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