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辯護】盜竊案辯護成功減刑

導讀:
辦案思路及心得水城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李某的委托,指派沈培亮律師擔任其涉嫌盜竊案的一審辯護人,參加今天的庭審。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李某構成的定性無異議,現(xiàn)根據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辯解意見,供法庭量刑時參考:第一、被告人是犯罪未遂。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方法,盜竊公民財物,同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其盜竊數(shù)額達人民幣26705.80元,屬盜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那么【盜竊罪辯護】盜竊案辯護成功減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3月31日9時49分接到報警稱:景德路中醫(yī)院抓到一個小偷,公安機關出警到達現(xiàn)場后即將涉嫌盜竊的李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審查。經審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時30分許,其竄至本市景德路中醫(yī)院住院部,趁事主離開之際盜竊拎包一個、手機一部,后被抓獲的事實。竊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機一部。包內有人民幣22805元、明基數(shù)碼相機一部、通卡(內有金額1776.3元)、銀之湖美容卡(內有人民幣476.5元)錢包及銀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離現(xiàn)場時被群眾當場扭獲。經鑒定,贓物價值人民幣1648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水城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李某的委托,指派沈培亮律師擔任其涉嫌盜竊案的一審辯護人,參加今天的庭審。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李某構成的定性無異議,現(xiàn)根據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辯解意見,供法庭量刑時參考:
第一、被告人是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從犯罪的主觀方面和犯罪后果來講,被告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也較小。被告人系初犯,以前從未受到過任何的刑事及行政處分,且一貫表現(xiàn)優(yōu)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與他平時法律意識不強和一時心存僥幸有很大關系。另外,被告人只是秘密地侵犯財產權,沒有對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權利構成危害。同時,本案又及時案發(fā),被盜的財務也已經及時地歸還了受害者。此說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沒有給社會造成較大的危害。
第四、被告人家庭面臨嚴重困難。由于這次盜竊行為,被告人家中已是負債累累,家里需要有一位男性來承擔起照顧妻兒的職責。可是,被告人卻因為盜竊,被關押在高墻之內。我們可以體會到被告人現(xiàn)在心系家庭小孩承受著的煎熬。而被告人的兒子太小,只有一歲,又是多么希望父親能夠在他的身邊。被告人的妻子委托辯護人向法庭求情,請求法庭在法定的幅度之內高抬貴手,讓他們家庭早日團圓,走出困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方法,盜竊公民財物,同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其盜竊數(shù)額達人民幣26705.80元,屬盜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對于辯護人提出其屬于犯罪未遂,結合整個案件,足以認定,依法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歸案后如實坦白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建議予以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