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量刑辯護成功,一審適用緩刑

導讀:
案情簡介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初,被告人F某得知被騙人G某急于“撈人”的消息,遂心生貪念,虛構事實取得G某的信任,騙取人民幣54000元。辦案思路及心得李常永針對本案事實,發(fā)表了量刑辯護觀點:1、被告人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性作用,系從犯。裁判結果被告人Z某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應當從輕處罰,Z某積極退賠贓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被告人Z某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那么【詐騙罪】量刑辯護成功,一審適用緩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初,被告人F某得知被騙人G某急于“撈人”的消息,遂心生貪念,虛構事實取得G某的信任,騙取人民幣54000元。被告人Z某與F某系共犯。
辦案思路及心得
李常永針對本案事實,發(fā)表了量刑辯護觀點:
1、被告人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性作用,系從犯。
2、被告人Z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3、被告人Z某積極退賠贓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
4、被告人Z某涉世不深,因其男友F某原因才介入犯罪,主觀惡性不是很大。初犯偶犯。
裁判結果
被告人Z某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應當從輕處罰,Z某積極退賠贓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被告人Z某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