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從輕處罰辯護詞

導讀:
集資詐騙罪從輕處罰辯護詞審判長、審判員:甘肅律師事務所接受了xx市法律援縣中心的指派,并經得被告人趙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們擔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有集資詐騙一案的第一審辯護人。被告人趙某某在整個過程中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事實。請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對被告人從輕進行處理。
集資詐騙罪對于公共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有著較大的威脅性,規模越大存在越久對群眾的財產掠奪的就越多,然而,對涉嫌行為人還要根據集資詐騙的金額,個人主觀意識,是否惡意集資,等來確定量刑,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集資詐騙罪從輕處罰辯護詞”的內容,歡迎閱讀。
集資詐騙罪從輕處罰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甘肅律師事務所接受了xx市法律援縣中心的指派,并經得被告人趙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們擔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有集資詐騙一案的第一審辯護人。開庭前我們依法進行了必要的工作,現就本案有關問題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在合議時采納:
一、在定罪方面:
對檢察機關指控被告趙某某犯有集資詐騙罪沒有異議。但在在證據及詐騙金額方面,發表以下意見:
1、證據并不確實充分,如集資款的數額、還款數額、集資款的去向、趙某某現有財產的數額等都沒有客觀的旁證。第一、集資款的數額、還款數額有的只是按照受害人的陳述和被告人的供述,除此之外就是一張張的借款復印件,根據證據排除規則,復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本案涉及的受害人比較多,作為被告人不可能十分清楚的記得他所借的第一筆的數額及還本付息情況,那么在沒有客觀、詳實的證據加以證實的情況下,如果是受害人陳述的金額與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時,我認為應當從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出發,以被告人供述的數字為準;第二、借款的資金流向,即哪些用于公司經營、哪些用于還款、哪些用于所謂個人揮霍等;尤其是資金的流向,這也是被告在法庭上一再強調的問題,我在會見被告、以及在之前的庭前會議上,被告都在向我們辯解一個事實,那就是,本有些受害人雖然仍持有欠條,但其從被告人這里拿到的利息已遠遠超過了借條本身,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再把這些數額計算在詐騙金額之內,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實這也是本案中被告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的關健所在。如果說被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他沒有實際非法占有資金、而拒不返還的行為,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而是涉及其他的罪名。
2、趙某某的部分行為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雖然有諸多不規范之處,包括超出法定的貸款利率,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最終造成巨額款項無法返還,但是即使如此也并不必然構成犯罪,仍屬于民法中的民間借貸糾紛。這種民間借貸行為有三十多件已經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在這些法院的法律文書沒有撤消的情況下,再由人民法院認定為犯罪行為,有悖于我國法委的基本精神。所以我認為對那些案件涉及的金額,不應計算在集資詐騙的金額之內。
二、量刑方面:
1、被告人趙某某系初犯,也是該案件的受害者,其本身主觀惡性較小,具備酌定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理。
2.某些群眾貪圖低投入、高回報的心理和行為在本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剛開始并未意圖進行集資詐騙的犯罪行為,而是在采取民間借貸合同并小范圍借款后,發現很多群眾存在貪圖低投入、高回報的心理后,才真正實施了犯罪的行為。
3.被告人趙某某自始至終認罪態度好且曾有坦檢行為。被告人趙某某在整個過程中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事實。
4.被告人趙某某無非法獲利,為了給受害人支付利息,被告人本人也傾家蕩產。如查換一個角度,發放高利貸同樣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本案被告人正是這種行為下的犧牲品。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件的發生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由于被告人法律觀念的淡薄,導致了該悲劇的發生,但被告人在案發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行為,認罪態度較好,況且其自身也是受害者。請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對被告人從輕進行處理。
建議量刑:在十年以下量刑。
辯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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