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辯護詞

導讀:
故意傷害罪指的是違法做出對他人身體構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做辯護時要側重于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方向,主要是根據案情而定,考慮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如自首、立功、未遂等;酌定情節如認罪態度好、悔罪,取得被害人諒解等,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的內容,歡迎閱讀。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本律師接受被告人趙某某之父趙某委托,以及陜西東源律師事務所指派依法擔任趙某某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因此被告人趙某某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
故意傷害罪指的是違法做出對他人身體構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做辯護時要側重于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方向,主要是根據案情而定,考慮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如自首、立功、未遂等;酌定情節如認罪態度好、悔罪,取得被害人諒解等,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的內容,歡迎閱讀。
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本律師接受被告人趙某某之父趙某委托,以及陜西東源律師事務所指派依法擔任趙某某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為其辯護。關于本案,本律師通過閱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已進行的法庭調查,我將依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提出如下辯護意見,敬請合議庭裁判時予以采納。
第一點: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前無犯罪前科,歸案后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交好。關于這一點可以從案卷中被告人趙某某多次基本一致的供述上可以看出,其前后供述相符,無反復之處或著前后矛盾之處,表明其愿意積極主動的交代出自己的犯罪事實。
第二點: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犯罪行為發生前其無犯意預備及犯罪工具準備之思想和行為。這可以從案卷中趙某某當時打牌的小賣鋪老板陳某某的詢問筆錄中可以明確看出即“當偵察人員問:趙某某從你的小賣鋪出去的時候手里拿了啥工具了沒有?陳某某說:不拿著。”并且被告人趙某某也在其全部筆錄中提到自己當時只是聽到外面吵鬧聲和看到人們聚集在一起時處于好奇而出去看看。因此可以得出在被告趙某某不知道外面是自己父親被人打的情況下,從常理上講是不可能帶著一個棒子出去的,這從邏輯上解釋不通。因此本案犯罪工具不是被告趙某某事前就準備好的,其也沒有要犯罪即要傷害任何人的意圖。
第三點: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屬于臨時起意型激情犯罪,并且其意在保護已經受傷的父親不再受到正在進行的繼續傷害。本案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被告人趙某某看到自己父親被受害人三兄弟打的頭破血流之時出于人的本能的親情保護之心態與對方撕扯企圖阻止對方對自己父親的傷害行為,在當自己也被對方壓制住并且自己頸部被對方之一劃開流血之時,情急之中出于反抗便順手撿起地上的棒子向后打去,這才無意中打在了受害人的眼部造成傷害。因此被告人趙某某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
第四點: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的傷害行為是瞬間發生,僅僅打了一棒,并且在打完之后其及時主動的停止了傷害行為。當然也就是這一棒給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這恐怕連被告人趙某某自己也沒有想到,這也不是被告人趙某某期望的結果,其在本案整個過程中主觀上并非想要傷害到誰,其只是想保護自己的父親不受傷害。
第五點:案發后被告人家屬也積極的協助受害人四處治療并且也支付了相當一部分的醫療費,同時被告人趙某某也愿意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害以彌補自己的錯誤,其委托家人與受害人協商賠償適宜并且雙方已經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這也體現出其積極悔過的思想和行為。
綜合以上辯護理由,,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犯罪手段一般,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易于改造且是初犯、偶犯,到案后有積極的悔罪表現,所以希望法庭能給其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辯護人請求法院本著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依法從輕判處。
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研究時予以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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