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案從輕處罰辯護詞

導讀:
販賣毒品案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山東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及其親屬的委托,指派邱xx、胡xx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另外,檢方指控王某將毒品“賣給”孫某、陳某。因此,本案在定罪和量刑上,請法庭持謹慎的態度,應當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確認毒品的數量,對王某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并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辯護人認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某從輕處罰,建議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
我們都知道販賣毒品的行為在刑法上是被禁止,無論是販賣多少毒品,犯罪者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并給予刑事處罰,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關于“販賣毒品案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的內容,歡迎閱讀。
販賣毒品案從輕處罰辯護詞(案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及其親屬的委托,指派邱xx、胡xx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查閱了案卷并多次會見王某,對本案案情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和認識。
鑒于被告人已經認罪認罰并簽署了具結書,在尊重其本人意見的前提下,我們的主要辯護意見是:
一、被告人王某一貫表現良好,無犯罪記錄和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實屬初犯,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王某是家里的獨生子,從出生、上學,到走向社會謀職生活,一直接受好的教育,且表現良好。結婚后,與妻子感情深厚,孝敬父母。此次犯下嚴重錯誤,一是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結交了不好的朋友;二是沒有嚴格要求自己,染上了吸食毒品的壞毛病等因素所致。在關押半年多的時間里,經教育反省,已深刻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為此請法庭考量王某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犯罪起因、初犯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二、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毒品擴散的范圍小,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王某的毒品僅限于自己的朋友,有特定的對象,并沒有向大的范圍擴散,沒有以此為業,沒有截留,沒有牟利,王某有吸食毒品的毛病。他之所以這樣做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朋友、仗義,二是為了吸食毒品。
另外,檢方指控王某將毒品“賣給”孫某、陳某。我們認為,用“賣給”一詞,不如用“代買”或“代購”更為精準一些,因為,是孫某主動聯系王某買毒,而不是王某聯系的孫某。雖二字之差,反映的卻是主觀惡性上的差異,和社會危害性的不同。為此請法庭注意這一情節。
三、關于毒品數量問題,“約1克”“約2克”不是一個精準的毒品計量單位,應當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確認毒品的數量,對王某從輕處罰。
王某一案,并沒有抓獲現行,起獲毒品,主要靠口供等言詞證據。這首先說明被告人如實供述,坦白交代的認罪態度,但又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精準的確認毒品的數量 。
對此,我們認為,“約1克”“約2克”不是一個精準的毒品計量單位。因此,本案在定罪和量刑上,請法庭持謹慎的態度,應當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確認毒品的數量,對王某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王某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配合偵查機關偵破本案,并表示積極繳納罰金,悔罪態度好。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王某在案發后主動、積極、徹底、如實地向司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悔罪態度好,自愿認罪認罰,說明王某已經認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有強烈的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三款和“兩高”“三部”《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等規定,對王某應當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王某,原本是一個老實本分,顧家過日子的青年,今天卻站在被告人席上,既叫人同情憐憫,又叫人氣憤不已,他現在已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危害性,愿意接受刑法的處罰,并愿意交納罰金。請法庭綜合考量。
五、對被告人王某的量刑意見。
刑罰的目的是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進行教育挽救。王某現已認罪認罰,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請法庭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以體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讓其早日回歸社會,報效社會和家人。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并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辯護人認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某從輕處罰,建議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重視并采納。
辯護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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