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辯護】販賣毒品罪改變為非法持有毒品罪

導讀:
公安民警用被告人郭某某隨身攜帶的鑰匙打開其借住的某小區17樓21號房間,從房間內查獲100余小包白色粉末。就是把檢察院定為,改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判刑期完全可以大幅度的減低。販賣毒品與非法持有毒品不同的關鍵,就在于有沒有進行了販賣。我方辯護方案的中心緊緊圍繞著郭某某與販毒集團的關系,嚴厲的撇清他們兩者之間的聯系,并且檢察院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郭某某有過販賣的行為。郭某某吸食毒品,分量非常大,在某種程度上說,24克已經是常規吸食量的范圍,是為自身所使用。裁判結果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那么【販賣毒品罪辯護】販賣毒品罪改變為非法持有毒品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某某于2007年2月1日下午3時30分許,在其暫住的惠東縣廣廈路某小區門口形跡可疑,公安民警對其進行盤查。郭某某即將隨身攜帶的1小包白色粉末扔在地上。公安民警用被告人郭某某隨身攜帶的鑰匙打開其借住的某小區17樓21號房間,從房間內查獲100余小包白色粉末。經檢驗,查獲的白色粉末共計24.03克,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辦案思路及心得
2月份,郭某某的家屬找到了我,讓我為郭某某辯護,我進入看守所與郭某某溝通了幾次,再3次在檢察院與法院查看宋某某的案卷材料,為其制定了辯護策略。就是把檢察院定為,改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判刑期完全可以大幅度的減低。
販賣毒品與非法持有毒品不同的關鍵,就在于有沒有進行了販賣。
我方辯護方案的中心緊緊圍繞著郭某某與販毒集團的關系,嚴厲的撇清他們兩者之間的聯系,并且檢察院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郭某某有過販賣的行為。郭某某吸食毒品,分量非常大,在某種程度上說,24克已經是常規吸食量的范圍,是為自身所使用。
裁判結果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我們對法院的公正審理感覺到欣慰。同時,被告人郭某某對我們的感謝,更令我們內心感到真實的榮譽!




